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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标准
日期:2010-09-12 17:19:02  人气指数:1223
玉米国家标准GB1353—1999
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前言

 

  GB1353——1986《玉米》已实施12年之久,在这期间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。玉米食用比例大幅下降,目前主要作为饲料原料和工业用粮;玉米主的品种及栽培、收获方式均有较大的改变。根据目前的情况并参考其他农业大国的标准,本次修订对原标准做了如下重要技术改变:
  ——将纯粮率定等改为容重定等。
  — --将水分指标统一为不超过14.0%。
  ——增加不完善粒指标,定为不超过5.0%。
 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GB1353——1986
 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。
 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。
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;参加起草单位:吉林省粮食局、陕西省粮食局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唐瑞明、龙伶俐、陶英、李长久、谢玉珍、张雪梅、封成斌。

   1范围
 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的定义、分类、质量指标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
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贮存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的商品玉米。

   2引用标准
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

   GB/T5490—1985粮食、粮油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
  GB5491—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扦样、分样法
  GB/T5492—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  GB/T5493—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
  GB/T5494—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  GB/T5497—1985粮食、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

   3定义
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  3.1容重
  粮食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,以克/升(g/L)表示。
  3.2不完善粒
 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。包括下列几种:
  3.2.1虫蚀粒:被虫蛀蚀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  3.2.2病斑粒:粒面带有病斑,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。
  3.2.3破损粒:籽粒破损达体积五分之一(含)以上的颗粒。
  3.2.4生芽粒: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。
  3.2.5生霉粒:粒面生霉的颗粒。
   3.2.6热损伤粒:受热后外表或胚显著变色和损伤的颗粒。
  3.3杂质
  通过规定筛层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,包括下列几种:
  3.3.1筛下物:通过直径3.0mm圆孔筛的物质。
   3.3.2无机杂质:泥土、砂石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杂质。
  3.3.3有机杂质:无使用价值的玉米粒、异种粮粒及其他有机杂质。
  3.4色泽、气味
 一批玉米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。

   4分类
   4.1根据玉米种皮颜色分为三类:
  4.1.1黄玉米:种皮为黄色,并包括略带红色的黄色玉米。
   4.1.2白玉米:种皮为白色,并包括略带淡黄色或粉红色的白色玉米。
  4.2.3混合玉米:混入本类以外玉米超过5.0%的。
  4.2玉米的特殊品种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另订标准。

   5质量指标
  5.1各类玉米按容重定等,其质量指标见表1:

表1玉米质量指标

 

等级

容重g/L

杂质%

水分%

不完善粒

色泽、气味

总量

其中:生霉粒

1

≥710

≤1.0

≤14.0

≤5.0

≤2.0

正常

2

≥685

≤1.0

≤14.0

≤5.0

≤2.0

正常

3

≥660

≤1.0

≤14.0

≤5.0

≤2.0

正常

 

  5.2各类玉米以二等为中等玉米,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玉米。
  5.3上述容重指标只适用于水分含量在23%(含)以下的玉米。
  5.4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
   6检验方法

   6.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/T5490执行。
  6.2扦样、分样按GB5491执行。
  6.3容重检验按附录A执行。
  6.4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按GB/T5494执行。
  6.5水汾检验按GB/T5497执行。玉米水分含量大于16.0%的采用两次烘干法测定。
  6.6互混检验按GB/T5493执行。
  6.7色泽、气味鉴定按GB/T5492执行。

   7检验规则
  7.1试样温度在0℃(含)以下时,对水分含量在23.0%(含)以下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。
  7.2试样温度在0℃以上时,水分含量在18.0%~23.00%之间的玉米的实际容重为实测容重加上增补容重。增补容重以18.0%(含)水分含量为基础,水分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,容重增补5g/L计算。

   8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 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按国有家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
   附录A(标准的附录)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
  A1仪器和用具
  A1.1GHCS-1000型容重器(漏斗下口直径为40mm)。
  A1.2谷物选筛:上层筛孔直径12.0mm,下层筛孔直径3.0mm。
   A2试样制备
  从原始样品中分样器分出平均样品二份,取一份平均样品约1000g,按A1.2规定套好筛层分二次进行筛选,取下层筛的筛上物混匀,作为测定容重的试样。
  A3容重器安装及测定
 A3.1打开箱盖,取出所有部件,按粮种选好漏斗。
 A3.2将带有排气砣的容重筒放在电子秤上,空载时调节零点。
 A3.3取下容量简,将容量筒安装在铁板底座上,套上中间筒。
 A3.4将制备的试样倒入谷物筒内,装满刮平。再将谷物筒套在中间筒上,打开漏斗开关,让玉米自由下落,待试样全部经过中间筒落入容量筒后,关闭漏斗开关。用手握住谷物筒与中间筒的接全处,将插片准确地插入豁口槽中,依次取下谷物筒,拿起中间筒和容量筒,倒净插片上多余的试样,抽出插片,取下容量筒上的铁板底座,将容量筒放在电子秤上称量。双试验允许差不超过3g/L,求其平均数,即为测定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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